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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合同律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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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多少

    * 来源 : * 作者 : 金华合同律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多少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百分之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50以上百分之1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