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57989697
    金华合同律师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什么情况下能取回货物

    当前位置 : 首页 > 合同诉讼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什么情况下能取回货物

    * 来源 : * 作者 : 金华合同律师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什么情况下能取回货物

    如果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买受人有这几种情况的,出卖人还能取回标的物:

    第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第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第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42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1,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