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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金华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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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金华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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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内容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1定领域、1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证件,1般是指有权制作的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出入证、军人通行证、军人驾驶证、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业证、退伍证、军队院校学员的学员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内容等手段非法改换其真实的行为。比如在有效的介绍信上模仿原来的笔迹增添内容等。涂改证件的有效日期,改动公文的签发日期或单位,改变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身份等等。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3种,犯罪对象是3种。1个犯罪分子可能实施其中1种,也可能结合实行其中的几种。例如,盗窃军用公文以后进行变造、伪造公章并进而用以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的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1种行为方式,侵犯了1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伪造又变造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不实行并罚。(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1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百7十5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2款、第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2、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区别是什么本罪的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并通过对其的侵犯而指向国家的国防利益,而后者的对象则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通过对其的侵犯指向社会管理秩序。但如果伪造、变造、买卖的是武装部队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由于军事机关亦为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此时又同时会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但由于本罪属特别规定,对之应当以本罪治罪量刑,而不以后罪论处,更不能数罪并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武装部队的证件是1个非常重要的效力证明,任何人都不能伪造和变造,如果有这类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