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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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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规定

    * 来源 : * 作者 : 金华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规定: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