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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合同律师

    讨论公开发行证券的1般条件——金华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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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公开发行证券的1般条件——金华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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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开发行证券的1般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发行不同的证券,发行的条件是不1要的,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持续营利能力等。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十2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5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1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2条第2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开发行不同的证券,发行的条件是不1要的,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持续营利能力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