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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合同律师

    可以把承租权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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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把承租权转让吗

    * 来源 : * 作者 : 金华合同律师

    可以把承租权转让吗

    1、可以把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3人的行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3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547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716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3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3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区分转租与租赁权转让

    1、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

    转租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1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继续存在。

    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3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3人与出租人之间。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对租赁权合同关系作了专章规定,但对租赁权的转让未作明文规定,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租赁权转让的行为却大量存在。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两者都是基于租赁权而发生,同时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第3人,而且都存在权利义务的让与,在审判实践中极易混淆,因此明晰两者概念,并将两者严格加以区别,对于准确认定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法律关系构成的区别。

    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转租人)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3人,即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3人与房屋产权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对如何区别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所做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我国法律仅对房屋转租做了规定,并未明确规定租赁权转让,因此由此而产生的实际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