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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确立“同级抗诉、同级再审”得民事检察监视原则金华合同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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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确立“同级抗诉、同级再审”得民事检察监视原则金华合同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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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所涉及得1个重要题目就是改革与完善民事抗诉轨制。

          1,改革民事抗诉轨制得必要性。

        民事诉讼法第1百8十5条划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得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得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其他检察机关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得生效判决和裁定直接提出抗诉,而是要提请上1级检察机关履行抗诉职能。

        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了抗诉权,案件经终审法院裁判后,大量得抗诉案件积存在办案职员相对较少得省地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造成民事抗诉案件得“倒3角”现象,既违反“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得司法工作原则,又进步了行使抗诉权得诉讼本钱,使抗诉工作效率严峻下降。

        民事诉讼法笫1百8十6条划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得案件由哪1级人民法院入行审理没有作出明确划定。

        实践中得通常做法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或函转方式将案件交给作出裁判得下级法院审理, 抗诉得检察机关只能委派提请抗诉得检察机关出席法庭。

        实践中得这种抗诉,再审做法颇为不妥,既影响了检察监视得权势巨子性和严厉性, 又弱化了检察机关抗诉权得效能。

          2 ,完善民事抗诉轨制得立法建议。

        确立民事诉讼得“同级抗诉,同级再审”得民事检察监视原则,民事诉讼法应修改和增加相关条文,明确划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得生效判决,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下级人民法院得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接受抗诉得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再审。

        为了入1步完善“同级抗诉,同级再审”得抗诉轨制,民事诉讼法还应确定:下级人民检察院以为需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抗诉必然重新启动再审程序,为了体现“慎重抗诉,加强监视”得新民事诉讼法得立法精神,在确立“同级抗诉,同级再审”得民事检察监视原则得同时,还应建立抗诉存案轨制。

        民事诉讼法应明确划定:提出抗诉得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提出抗诉之日起5日内上报上1级人民检察院,上1级人民检察院以为下1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错误得,应通知下1级人民检察院撤归抗诉决定书,下1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3,同级再审应体现同级检察监视。

        人民法院审理提出抗诉得案件必需开庭再审,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并在法庭上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发现庭审流动违法得,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在抗诉案件得判决书中,应体现抗诉书中得抗诉理由,对采信抗诉理由得,应在判决书中说明采信理由。

        对不予采信抗诉理由得, 也应在判决书声名确说明不予采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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