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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昧的侵权行为驱鬼金华合同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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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昧的侵权行为驱鬼金华合同律师合同纠纷

    * 来源 : * 作者 :

          真实案情   2008年3月某日,农怀森自己动手将罗,梁两家的祖坟各挖了1个洞口以“驱鬼”。

        罗,梁两家十分恼怒,分别向广西宁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农怀森挖坟掘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事情缘由是:2002年,广西宁明县老翁农怀森(2008年75岁)搬进位于宁明县某村作兰山山脚下的新家,此后即恶运不断:2002年,农怀森跌断了脚,孙子往世;2005年,农怀森生病住院花往医疗费5000元;2008年,农怀森家族连续死亡3人。

        农怀森以为自己的恶运来源于300米外作兰山上的两座宅兆,是它压了自己的气运,要求坟主罗建熊,梁燕东两家将祖坟迁走,罗,梁均不予理睬。

          法院审理以为,农怀森挖掘罗,梁已故亲人宅兆的行为,既是对死者人格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支属祭奠权的侵害,同时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罗,梁要求农怀森赔偿补修宅兆的用度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哀求公道正当,判决农怀森各赔偿罗,梁用度损失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评语是:愚昧。

          实在,近年来,挖掘他人祖坟的案件常见,但多是基于建筑需要或者其他目的,以驱鬼为目的而挖掘他人祖坟的,并不常见。

        大概是白叟春秋大了的缘故。

        应当研究的是,挖掘祖坟毕竟侵害的是什么权利的题目。

        本案判决以为侵害的是死者的人格,也侵害了死者近支属的祭奠权。

        这样的认定是有道理的。

        但是,挖掘祖坟的行为除了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近支属的祭奠权之外,还有更重要,更直接的1点,就是侵害了祖坟的物权。

        祖坟在民法上,属于不动产,是构筑物。

        在祖坟之上,既有构筑物的所有权,也有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私自挖掘他人祖坟,就长短法侵害不动产,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

        假如全面观察,擅自挖掘他人祖坟的行为,是在非法侵害不动产的同时,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以及死者近支属的祭奠权,是1个多重的权利损害事实。

        在认定侵权责任的时候,这些都应当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