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轨制。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同一划定。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目,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需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
跟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治理局同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治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留。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顶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界址点是指宗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即拐点,它是标定宗地权属界线的重要标志。
在入行宗地权属调查时,界址点应由宗地相邻双方指界人在现场共同认定。
确认的界址点上要设置界标,入行编号,并精确测定其位置,以防止日后界标被破坏时,能用丈量方法正确地在实地恢复权属界址。
界址是指宗地周围的权属界线,即界址点连线构成的折线或曲线。
在标属调查时,沿显著界标物(如围墙,竹篱等)的界址线,应标明其位置,如界标物的中央,外侧或内侧。
而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周围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公道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就是土地周围的确定以及分界的所指方。
所以来说,土地使用证入行四至的确定一定不要含糊,一定要明确的指出土地的四至所在,这样有利于对于土地大小的确定,在实际过程中防止因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不清不明,造成发生的一些权属界线的纠纷题目。